「數位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簡稱 DRM)是一類技術的統稱,泛指能讓數位內容出版者控制顧客對單一數位內容産品的使用方式的技術,此處所稱的數位內容可包括文檔、軟體、音樂、電影等等,而對取用方式的控制可能包括拷貝方式、拷貝份數、使用時間、可否修改、可否印列等許多方面。這個詞有許多不同的中譯,包括數位版權管理、數位權利管理、數位許可權管理、數位著作權管理... 等等。
版權專屬的數位內容,因為其價格和使用方式有關,故多需要數位權管理的軟硬體來確保顧客得到他付費買的,不多也不少。然而數位內容比承載於傳統媒介的內容更容易拷貝與修改,因此數位權管理變成很有挑戰性的技術問題。
除了技術問題外,也有消費者認為這種對使用方式的限制並不合理。
幾個知名的數位權管理的例子包括:
DVD 的區碼限制:DVD 播放器不能播放區碼屬於他地的 DVD 影片。這是設計來遏止平行輸入,維護進口商的利益,但是當進口商不進口某部影片時,想看的消費者自行去國外買回來也不能看,這嚴重剝奪消費者的權益。
Apple 的 iTunes 音樂商店和 iP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