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PLv3 第二份草案釋出,Linus Torvalds 仍然不滿 □ 報導/Ping
在經過六個月的國際審查之後,自由軟體基金會和軟體自由法律中心於 2006 年 7 月 27 日釋出了第三版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簡稱 GPLv3)的第二份草案以供進一步的討論。
在經過六個月的國際審查之後,自由軟體基金會和軟體自由法律中心於 2006 年 7 月 27 日釋出了第三版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簡稱 GPLv3)的第二份草案以供進一步的討論。
第二版 GPL(GPLv2)是在 1991 年定稿的,在那之後整個軟體和網路的生態有了不小的變化,使得自由軟體基金會認為有必要重新檢視 GPL 在各種新出現的狀況的適用性,並在 2006 年 1 月 16 日釋出了 GPLv3 的第一份草案接受公評。整個 GPLv3 的公評程序將持續一年,包括在網路上接受修改的建議和在世界各地舉辦 GPLv3 研討會,目前已經在美國、巴西、和西班牙辦過了, 第四場研討會將於 8 月 23、24 兩天在印度 Bangalore 舉行。日前釋出的第二份草案算是期中的成果,第三份草案將在今天秋天釋出,而最後的定案將會在 2007 年 1 月到 3 月間完成。
新釋出的草案中包括了不少修訂,以因應在 GPLv3 研討會和網路上收集到的數百篇評論。協助自由軟體基金會修訂 GPL 的軟體自由法律中心主席 Eben Moglen 教授說:『我們小心地考慮了每個建議,包括從世界各地來的意見,以制定出一個在各地的法律系統和各種狀況下都作用一致的授權書。』Richard Stallman 說:『GNU GPL 的首要目標是維護任何人使用、分享和修改自由軟體的自由,我們依賴公評程序來達成這個目標。』
修訂部分
自由軟體基金會的新聞稿中說,新的草案澄清了有關數位權管理(DRM)的部分,它只在 DRM 會禁止人們分享或修改以 GPLv3 授權的軟體時,對 DRM 做出限制;澄清過的 DRM 一節保留了原始 GPL 禁止對自由軟體做出非自由限制的精神。GPLv3 並不禁止軟體實作出 DRM 的功能,但預防軟體強加無法移除的限制在使用者身上。
另一個重大的修訂是在授權相容性的一節,以及准許 GPL 程式在 BitTorrent 之類的檔案分享網路中散播情形下的規定。
這份草案首次包括了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LGPL) 第三版的草案。
Linus Torvalds 的態度
在 GPLv3 第二份草案釋出的同一天, groklaw 上出現了一篇署名 Linus 的 文章,英國的 Computing 查證後說這篇的確是 Linux kernel 的領導者 Linus Torvalds 寫的。
在這篇文章中,Linus Torvalds 認為第二份草稿並沒什麼基本的改變,仍然秉持他對第一份草案的態度,認為 GPLv3 是 Richard Stallman 自由至上的極端主義的産物。
該文章中說 Linus Torvalds 當初會採用 GPLv2 的原因是「公平性」,也就是『我把原始碼開放出來,你以同樣方式回報我。』然而自由軟體基金會所注重的一直都不是公平性,而是更高的理想-「自由」。他認為現代並沒有奴役問題,所以一直高舉自由大旗讓人覺得愚蠢而固執,他更說 GPLv3 只對自由軟體基金會的極端主義的政策有益。他寧願強調公平性以及隨公平性而來的協同開發程序和樂趣,GPLv2 使得開發者可以享受這樣的過程,而不必加入軟體自由的宗教陣營。
新聞來源
FSF 的 新聞稿
Computing 的 Torvalds slams 'religious' GPL3 open source licence
Linus Torvalds 的 文章